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句容東昌鄉(xiāng)舊婚俗瑣談
時間:2015-05-28 07:22:47 瀏覽量:2698
本文所談的舊婚俗,時間約自民國七年(1918)至民國二十六年冬,前后二十年間的舊婚俗。
上限不可定的過遠,因本人見聞所限,下限止于日寇侵華,句容淪陷。當時兵荒馬亂,身家不保,縱有婚嫁事,只能各行其是,不能照俗辦理了。此后婚俗有了很大的變化。
這二十年間,本地社會基本上穩(wěn)定,其中民國十六年(1927年)——民國十九年(1930年)鬧過三年土匪,搶劫、綁票、殺人、放火,造成不小的危害,但對婚俗并沒有多大影響。
這二十年間,大約自民國十四年(1925年)起,本地徹底廢除了婦女裹腳的惡俗,現(xiàn)在尚健在的老年婦女,凡81歲以上者,都是小腳;81歲以下者,全是天足。廢除裹腳惡俗,使人們在婚嫁觀念上起了很大的變化。由于受傳統(tǒng)觀念的影響,某些男人有“非小腳姑娘莫娶”的心態(tài);如果有個美貌的大腳姑娘,人們會說她是“半截子觀音”,意思是:相貌如觀音一樣美(上半截象),可惜不是小腳(下半截不象)。此說其實是錯誤的。凡寺廟內(nèi)觀音大士的塑像,無論是站像還是座像,都是赤腳,一雙大腳片子,有誰見過觀音大士是“三寸金蓮”的;至于一個六七歲小姑娘,父母忍心為她裹腳,斷筋折骨,“小腳一雙,眼淚一缸”,也是受了“小腳女兒不愁嫁”這一觀念的束縛。廢除裹腳惡俗以后,無論男女,老觀念必然消除。
這二十年間,最后二三年出嫁的姑娘,沒有小腳的了。
瑣事瑣談,錯誤難免,請識者指正。